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了
点一大桌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些行为将面临额外收费。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提出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同时也明确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可罚1万元。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全国人大曾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75.1%的受访者认为餐饮消费环节浪费最严重。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中国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大致在340亿至360亿斤。如果按每人每天1斤粮食计算,一年能养活近1亿人。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饮一啄饱蘸苦辣酸甜。我国历来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消费日趋便利、日益火爆的同时,餐饮浪费也变得触目惊心。
追根溯源,病根还是出在思想上。当前全社会的节约意识仍较为薄弱,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节俭被认为是“寒酸”“抠门”,浪费却显得有“面子”,排场大。如此才会出现北京某火锅店服务员提醒顾客避免浪费却被反唇相讥的一幕。也有不少人是“无心之过”,对剩饭剩菜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没有意识到积少成多会造成巨大浪费。
但杜绝食品浪费,不能只靠人们转变观念。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戒尺,制度的约束有助于观念的改变。当前,我国制止浪费的相关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反食品浪费法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针对食品浪费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法律层面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
我国美食文化源远流长,“舌尖上的中国”不应是“餐饮浪费的中国”,美食与美德完全可以兼得。在物质丰富的年代,节俭的观念不再是生活所迫,而应成为道德自觉。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和精神都不能丢。珍惜物力、俭素为美,不仅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也是自己更高层次文明素养的体现。
“法者,治之端也。”相信随着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必将取得更大进展,让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人们思想上的理所应当和生活中的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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