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费用为哪桩
审稿费用为哪桩上海某医院的宋医生在《健康报》上投诉:《中外医用放射技术》杂志编辑部给他去信,拟采用他二千余字的作品,但要交纳审稿费50元。因他未如数交纳,作品被“J丁入冷宫”。(见1991年3月19日《健康报》)无独有偶,笔者去年底,收到某省《中国公共卫生》杂志编辑部来函.要收我一笔审稿费。因我邀得蹊跷,未有“遵命”,那稿件当然也就“泥牛入海”了。后来和喜欢划两笔的友人谈论此事时,他们竟也有过类似“奇遇”。因此我不禁产生疑问:审稿费用为哪桩?属于“新闻改革”,还属“乱斩作者”?刊物靠质量生存,作者按文字取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眼下有些刊物固“质量有限”,销路不畅,又想提高“经济效益”,便把主意打到了作者身上,这实在是既损文德又不聪明的作法。交纳审稿费便可使作品问世,这对一些初涉文坛的新人来说,是有一定的诱惑力的,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只会付之一笑,“拂袖而去”的。其结局,只能是“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刊物的路于越走越窄。为整顿文风,树立良好的新闻形象,我想,有关方面应制定一套规定,对“审稿费”之类加以必要的约束。(李秋生)利税不是橡皮泥1991年3月8日《中国乡镇企业报》头版上,《孝义乡镇供销公司以服务求效益》一文导语中这样写道,“去年山西孝义县乡镇供销公司艰苦奋斗,在服务中求生存求效益,实现利税236万元,比1989年增长了5倍,创历史最好水平”。读后深为利税概念被滥用而忧虑。利税,是企业综合效益的最终体现,是企业整体运动的系统总和,它集中反映出企业各环节、各部位的相关程度和运作情况,在新闻宣传中它应以集合概念出现。然而在许多报道中,利税被肢解,误用,几乎成了证明一切成果的“橡皮泥”,不仅造成了逻辑上的混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新闻的失实。请看:1991年3月7日《经济日报》三版一篇题为《乡办企业勇闯服装市场,年出口额达十万元》的消息,报道北京市平谷县中燕有限公司“善捕信息,以新奇适应市场,取得出奇效益,年